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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自宣紙之鄉安徽涇縣的“紅星”宣紙,是首批國家原產地域保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享有“紙中茅臺”之稱。由於近年來價格攀升、貨源緊俏,出現“一紙難求”的熱銷狀況,讓其成爲不法分子眼中的“搖錢樹”。他們通過低價製作山寨版“紅星”商標標識,包裝普通書畫紙,以次充好牟取高額利潤。
3月12日上午,安徽省涇縣人民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曹彬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張偉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張新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判處被告人李猛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假冒的“紅星”牌宣紙、商標標識、防僞標籤、產品卡、封口標籤、外包裝紙、各類印章、名片等予以沒收;四被告人所退贓款人民幣五萬五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1年9月,被告人曹彬、李猛、張偉華、張新決定用普通書畫紙製作、假冒“紅星”牌宣紙牟取暴利。據公安、檢察部門調查,自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曹彬、張偉華、張新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中國宣紙集團公司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中國宣紙集團公司已註冊商標相同的“紅星”商標,並將該商品出售;被告人李猛明知“紅星”商標標識是他人註冊商標的標識,仍擅自制作、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產品卡、外包裝標籤、封口標籤、防僞標籤計48000件。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曹彬、張偉華、張新非法經營數額達到38萬元,被告人李猛非法獲利1.3萬元,情節嚴重,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