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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園老農是我國知名的乾果食品品牌。日前,該商標的所有者金果園老農(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發現市場上有印有“老農果園”商標的乾果食品銷售,金果園老農(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果園老農公司)認爲“老農果園”商標的所有者金良平食品有限公司和銷售方某食品超市有限公司存在侵害其商標權的行爲,將兩家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十萬元的經濟賠償。3月4日,該案在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金果園老農公司訴稱:原告是北京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覈准,在果肉、話梅、加工過的花生、堅果仁、開心果等29類商品上註冊了“果園老農”中英文商標、“果園老農”圖文商標和老農頭像圖文商標。被告金良平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與原告相同和類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與原告上述三商標近似的“老農果園”商標,被告食超市銷售侵權商品,二被告構成對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據此,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共計十萬元並在《法制日報》、《北京晚報》上刊登聲明、爲原告消除影響。
被告金良平公司辯稱,金良平公司不存在侵權行爲,因爲“老農果園”正在申請註冊當中,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食品超市辯稱,所銷售食品有合法來源,因此不認爲該銷售行爲存在侵害商標權的行爲。
庭審中,由於雙方當事人分歧較大,未能進行調解。案件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