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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濱)隨着衆多小區生活用氣改造工程的推進,不少居民家裏用了多年的液化氣罐正式“下崗”,可這些廢舊氣瓶該如何處理呢?據測算,本市流轉使用而沒有註冊的“黑”氣瓶就有約100萬隻,這其中有不少達到了15年使用年限卻未納入氣瓶回收報廢處置機制中。
今天上午,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相關負責人詳細介紹了廢舊液化石油氣鋼瓶回收辦法:由市液化氣公司負責對達到報廢年限(15年)的廢舊氣瓶進行安全處置。用戶可與市液化氣公司在全市設立的68家回收站點聯繫,將廢舊氣瓶送至回收站。市液化氣公司向用戶支付回收費用(其中5kg鋼瓶支付回收費用5元,15kg鋼瓶支付回收費用10元,50kg鋼瓶支付回收費用30元),並將回收氣瓶運送到專業檢驗站進行報廢處理。市民可登錄市質監局網站查詢液化石油氣公司廢舊氣瓶回收站點名錄。
用戶需要繼續使用瓶裝液化氣,可以與市液化氣公司簽訂相關的安全使用協議並交納一定數額押金後,由市液化氣公司提供給用戶新氣瓶使用。
市質監局表示,瓶裝液化氣單位用戶應當從正規渠道購買液化氣,應與具備燃氣經營許可資質的燃氣供應企業簽訂安全供氣合同,留存購氣憑證,記載氣瓶註冊登記代碼。鋼瓶應定期按要求進行檢驗,不能使用過期未檢驗或報廢的鋼瓶。按規定,15公斤以下的鋼瓶每4年檢驗一次,50公斤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達到15年使用期限的鋼瓶應進行報廢處置。
此外,應使用液化石油氣專用軟管及設備,軟管最長不超過2米且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氣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爲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爲3年,到期應當立即更換。液化石油氣不能在地下室或密閉的空間使用,氣瓶應當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放置地點應遠離熱源、陽光直射的地方和電器設備。
據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處長李亮華介紹,在2012年特種設備事故和相關事故中,氣瓶事故數量最多,主要發生在小型餐飲企業,主要是泄漏引發爆燃,經營者安全意識淡薄,軟管連接設備等未按要求定期檢查更新。
據透露,本市今年將重點開展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專項治理,與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共同做好充裝站佈局規劃,提高氣瓶充裝准入門檻。 D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