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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辦法修訂稿,進入黨政機關內設停車場停車不超過30分鐘將不收費。蘇仕日攝
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前日,由市物價局起草的《東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辦法擬在定價形式、公益停車場收費及免收費範圍等方面對停車收費進行整體規範。
根據辦法,東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分別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
室內專業停車場(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興建的除外)停車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
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物流園區和專業市場等配套停車場、居民住宅區的停車場所的停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車站、碼頭、旅遊景點、口岸配套停車場、公交樞紐站及地鐵換乘站停車場、路內人工停車場和自動收費停車設施、“圍院式”管理區域停車場、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建設的室內專業停車場的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機動車輛因交通違法、肇事或故障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暫扣、拖曳至指定停車場停放產生的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在公益停車場收費方面,辦法規定,醫院、學校、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對服務對象開放的內設停車場,原則上應免費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
爲合理調節停車服務資源的利用或彌補正常服務費用支出確需收費的,應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收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按照優先滿足服務對象停車需求的原則從低制定。
辦法對免收停車費的範圍作出進一步明確。免收停車費的情形包括:
1.進入居民住宅區、“圍院式”管理區域停車場停車不超過60分鐘的;
2.進入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與居民住宅區共用的停車場,經批准收費的醫院、學校、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內設停車場停車不超過30分鐘的;
3.進入車站、碼頭、旅遊景點、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口岸等配套停車場,路內人工停車場,以及其它經批准允許收費的各類停車場(不含路內自動收費停車設施及室內專業停車場等)停車不超過15分鐘的;
4.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及市政工程搶修車輛。
辦法還規定,市物價部門可根據東莞市實際情況適當延長免費時限,鼓勵停車場經營者在市物價部門規定基礎上適當延長免費時限。在保證交通暢通,不影響社會治安環境、消防安全和城市規劃等的條件下,鼓勵設置臨時性免費停車場所、鼓勵社會公益性場所提供免費機動車停放服務。
徵集意見期限截至2013年4月19日,對辦法制定有意見或建議的公衆可在此之前將書面意見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至東莞市法制局。
通訊地址:東莞市鴻福路99號東莞市法制局,523888
傳真:22831352
電子郵箱:dgsfz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