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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羅銳)記者昨日從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惠州市勞動合同的新文本於近日出爐,對比新舊文本,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新文本對於女職工的勞動保護的細則予以明細,強調在經期、孕期、產期等階段對於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惠州市人社局勞動關係科科長楊超洪告訴記者,此次惠州市勞動合同文本的修改,主要是依據去年國務院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女職工的保護內容予以明確規定。
舊文本對於女職工的勞動保護的內容爲:“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而新文本則將這一內容予以明細化,包括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等方面的保護細則等。比如“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等。新文本還特別提到,“在勞動場所,甲方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楊超洪告訴記者,勞動合同的文本對於女職工的保護規定越明細,越有助於解決一些勞動糾紛。惠州市人社部門已經將該新文本轉發各縣區人社部門,建議各縣區參照惠州市的這一新文本執行,避免更多的勞動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