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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戈
近日,江門市政府制定並通過了《江門市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江門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方案》,鼓勵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公租房建設,並給予開發建設和租賃經營公租房的投資者減免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等政策支持(詳見4月2日《南方日報·江門觀察》)。
在商品住房價格長期高企的大背景下,公租房建設,是着眼於填補一個市場空當,也就是針對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無力通過市場租賃或購買住房的問題,提出的解決方案。這樣的方案,自然也就具有準公共產品和社會福利與保障的色彩。公租房的建設,也將在住房租賃市場上與市場化租房相結合,完善租賃房結構,豐富租賃房的品種,對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起到一種基本的穩定作用。
公租房建設的主要落實責任在地方政府上。但地方政府不可能做到大包大攬。衆所周知,地方“土地財政”的格局短時間內難以有根本性改變,因此在包括公租房在內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上,政府的動力不足問題顯而易見,也受到財力的約束。一方面,發展公租房是一項複雜艱鉅的任務,需要地方政府有擔當;另一方面,在發展模式上應實現政府統籌與運用市場機制的兼顧。能否通過投資、土地、財稅、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吸引市場力量介入到公租房的建設中,關乎公租房建設的整體成效。
如何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公租房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多渠道、多方式籌集資金和房源,需要智慧。畢竟作爲準公共產品,保障性住房商業色彩較淡,也註定了投資者利潤的微薄。如何在限定的條件下,鼓勵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公租房建設,將是一大挑戰。而引入市場機制,不僅僅體現在公租房的發展模式上。如在建設標準和結構安排等方面,政府也應更重視發揮市場的作用。在建設標準上,須針對不同租賃市場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公租房的結構,與市場化租房相互銜接。畢竟,在這類問題上,市場配置資源的力量遠勝於人力,否則,未來出現公租房的建設與使用不匹配,甚至造成公租房的大量空置,也不是沒有可能的事情。
值得注意的是,監督方面的制度安排需要更爲完善,以避免一些權力部門或壟斷企業,借公租房建設的機會,退回單位分福利房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