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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從今天開始,浙江省公積金的繳存額度上調了。
昨天,浙江省直公積金官方網站上發佈了一個文件,名爲《關於調整2013年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及月繳存額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通知》來看,職工個人可貸額度最高可貸50萬元、夫妻最高可貸80萬元並沒有變,但是相對應的需要月繳存額標準卻發生了變化。和一年半以前的上一次調整相比,可貸額度越高,需要月繳費額標準增加了一倍多。
根據《通知》,此次調整情況如下:省直單位職工月繳存額高於235元(含)低於454元,最高可貸額度爲20萬元;月繳存額高於454元(含)低於1088元,最高可貸30萬元;月繳存額高於1088元(含),最高可貸50萬元;職工及配偶均繳存的,合計可貸不得超過80萬元。新政4月10日起執行。
而省直公積金上次調整是在2011年11月,當時的最低月起繳額爲243元,可貸30萬元;月繳存額超過487元,最高可貸50萬元。兩者相比,可以看出,此次的新政,對信貸有明顯收緊:如果職工個人要貸50萬元,以前只要繳487元就夠了,但是現在需要繳1088元。
另外,杭州市公積金曾在2012年9月就可貸額度和月繳存額標準進行了調整。如果把這個標準與省公積金做比較,會發現,此次省公積金新政調整後和市公積金基本一致了;而之前在同等貸款額下,月繳存額標準一直比市公積金要寬鬆。唯一不同的是,市公積金的起繳額爲132元,最高可貸15萬元;而省公積金的起繳額爲235元,最高可貸20萬元。
本報記者趙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