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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林翎、通訊員穗交宣報道:珠三角城市已實現年票互通,廣州限外地車法律依據是什麼?9日,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表示,實行區域錯峯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是爲了確保珠三角交通樞紐中心的暢通。
在微博上,不少網友表示,珠三角已實現年票互通,廣州對外地車限行,於法是否有據?廣州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機動車、非機動車限制、禁止通行區域或者道路作出規定,應當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社會公告,必要時公開徵求意見。廣州市政府2012年6月30日《關於廣州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第七條已明確規定:本市將於近期制定並頒佈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以及非本市籍載客車輛按時段在指定區域的限行通行措施,相關規定另行發佈。
不少佛山網友表示,在珠三角城市已經實現年票互認的情況下,廣州作爲省會城市限制外地車的目的是什麼?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限外將有效控制本市居民“外地上牌,本地使用”等規避調控的行爲,確保總量調控的效果。同時,通過採取指定時段,分區域、路段的錯峯限行措施,在保證限行區域內的交通通達性和最大限度降低對周邊地市車主往來廣州出行影響情況下,引導非本市籍車輛錯峯進城,達到緩解高峯期中心城區交通擁堵,確保珠三角和華南地區交通樞紐中心暢通的目的。
根據北京、上海等已實施機動車調控的城市經驗,作爲確保機動車調控效果必備的配套措施,都無一例外實施了對非本市籍車輛的限行措施。此外,實施外地車區域錯峯限行,爲廣州系統改善交通環境贏得了時間和空間,能讓系統改善中心城區交通環境的一攬子措施更快落地。
林翎、穗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