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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曾用公積金貸款買過一套住房,已還清並打算出售,再購房改善住房環境,請問是否可以再次用我的公積金進行貸款?
答:按照現行政策,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按照住房貸款筆數進行認定,貸款筆數以《個人信用報告》和《住房公積金還款情況查詢單》上的記載進行認定。根據您提供的情況,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按照二套房政策受理,二套房首付款不低於50%。具體貸款資質及貸款額度請到貸款銀行進行查詢。第三套住房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問:我的公積金是從2006年底開始上的,2012年3月份我換工作,當月斷交一個月,新公司從4月份開始給我上公積金,現在我要貸款受影響嗎?
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必須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並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的情況。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 (劉英潮王靈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