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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思達博文地址:httP://Iiusida.fyfz.cn/b/742660
自上個世紀70年代末改革開放起,中國法律制度的重建就被賦予了“爲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的使命。此後的三十年裏,中國律師業的發展也一直重經濟、輕政治———與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民商、非訴、涉外、知識產權等業務從無到有,至今已佔據了中國律師業務收入乃至從業人員的大半壁江山;而與此相對,與公民基本權利和政治制度相關的刑事辯護、行政訴訟等領域的發展卻一直遭遇重重阻力。其間,律師業進行體制改革,絕大多數律師從體制內跨到了體制外,然而司法部、律師協會對於律師業的規範卻一直沒有放鬆。
從根本上講,中國法律職業的政治命運取決於司法體制的變革,再進一步,司法體制改革的可能性最終取決於國家政治體制的演進。法律職業的政治性貫穿於法律系統的各個領域和層面,任何一個職業的發展都不可能獨立於其他相關職業,並要受到國家、公衆、媒體等外部主體的影響和制約。而最重要的是,試圖將法律職業的發展和社會影響只侷限於經濟等非政治性領域,顯然缺乏制約公權力的天然訴求,且遲早會在歷史的車輪滾滾中化爲塵煙。,不僅是法律人的責任,更是政治人的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