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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評論
□林江
昨日報載,廣州市下屬十區二市本月底將曬出“三公”經費,而這一消息已得到市財政局權威人士的確認,標誌着廣州市區縣“三公”公開終於動真格了。
其實,早在2012年3月,廣州市政府就提出了各區(縣級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主動公開包括三公經費在內的預算信息等要求,併發出專門文件。可是,在過去的一年裏,除從化外,其他區縣並沒有按市政府的上述要求行事。人們感興趣的是,爲什麼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可以曬出“三公”,而區縣則要市政府明確提出要求的一年之後才公開?
首先,區縣與市直屬各部門屬於平級,區縣公開“三公”經費,並非只是區縣下屬的各部門分別曬“三公”,而是區縣政府整體曬出“三公”。照理說,區縣政府整體的“三公”預算應該等於區縣下屬各部門“三公”預算的總和,但是事實應該並非如此。因爲區縣除了各部門的“三公”經費外,區縣的領導名下也會有名目不一的準“三公”經費的預算,供領導“相機”和“靈活”使用,那麼區縣要曬“三公”,是否需要把上述的準“三公”經費一併公開?
更重要的是,如果區縣領導名下的準“三公”曬出來了,公衆難免會聯想到市領導名下是否也有類似的準“三公”預算呢?不難推論,區縣政府曬“三公”的做法會“倒逼”市政府曬出準“三公”,這也許是當初市財政局意想不到的事情。
而在現行的財政體制下,因政府基金預算項目的存在,可以讓一般預算收支得到“緩衝”。典型的例子是,地方政府爲了滿足《預算法》不能編制赤字預算的要求,而通過基金預算“調節”一般預算收支情況,從而確保政府預算收支平衡,甚至略有結餘。而上述的準“三公”雖不一定以預算科目的形式存在,但是卻可以巧妙地“躲藏”在一般預算和基金預算的其他科目之中,由於市財政局只是要求市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公佈部門預算,卻無權要求市政府公佈整體的“三公”預算(其中包含準“三公”)。
從“區縣將要在四月底之前曬出‘三公’”的明確表態來看,廣州應該是做好了應對公衆要求市政府曬出整體“三公”的準備。果真如是,廣州市“三公”經費公開的進程又可以向前邁出一步了。
對於廣州區縣曬“三公”,公衆還期待看到另一方面,即要曬到什麼程度?如果花都區的“三公”經費預算高於番禺區,對於花都區是否不利?民意的壓力是否加大?而迄今爲止,國務院並沒有對地方政府和部門曬“三公”的程度和相關數字及表格作出明確的規範,如果越秀區公佈得很詳細,而海珠區的很簡單,那麼後者會否受到公衆輿論的壓力?雖然市財政局說會有一個指導意見,但是在“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框架下,市財政局似乎無法硬性要求區縣政府怎樣公佈“三公”。
據報道,市財政局的意見是“設一條控制線,區縣‘三公’經費預算不要超過2011年的決算數”。令人不解的是,市財政局爲何可以提出這樣的要求?須知,在我國現行的財政體制下,財權是向上移動的,而事權則是向下移動的,做事情的區縣政府,而財力則向市政府靠攏,如果某一個區縣爲了做更多的與民生有關的事情而需要更多的“三公”支出,是否牴觸了市財政局上述的指導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區縣的“三公”經費預算固然不是越多越好,當然也不是越少越好。市政府乃至社會公衆應該如何評價區縣的“三公”預算數字的大小呢?對於社會公衆而言,是否掌握了評價廣州市區縣“三公”支出所需的政府信息和資料呢?
(作者是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教授)
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