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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11日電國家海洋局今日發佈《海洋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就海洋資源管理、海島保護與開發、海洋防災減災以及海洋權益維護等方面作了具體說明。《規劃》指出,規範海域使用金的用途,重點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並強化績效考評和審計監督。
《規劃》指出,充分認識海洋在發展全局中的戰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強緊迫感和憂患意識,強化對海洋事務的統籌協調,加強對海洋經濟的宏觀調控,加大對海洋事業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海洋開發、控制和綜合管理能力。
談及“海洋發展戰略”時,《規劃》指出,樹立海洋科學發展觀和權益觀,把握全球海洋發展態勢,深入開展海洋發展的戰略性、方向性和政策性等重大問題研究。制定並實施國家海洋發展戰略,統籌我國在內水、領海和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以及南北兩極的現實和潛在利益,統籌國家海洋政治、外交、安全、經濟、管理等工作,形成促進海洋事業發展的合力。
《規劃》明確,推動建立海洋事務高層次協調機制,加強涉海管理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和溝通配合,提高中央與地方海洋管理工作的聯動性,增強海洋行政管理效能。根據國家宏觀政策取向,綜合運用海域和海島、海洋漁業、海運海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管理手段,對海洋產業發展和海洋經濟運行實施引導和調節,提高綜合管理對海洋開發利用與保護的調控效率。
《規劃》指出,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沿海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工作職能,立足海洋事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加快事關海洋經濟發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重點海洋產業培育、海洋科學技術研發轉化等方面規劃的編制實施,落實配套政策和措施,通過充分發揮各類海洋規劃的指導調節作用,促進沿海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佈局優化,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海洋事業發展規劃實施監督檢查與評估機制,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此外,《規劃》還指出,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安排財政預算和投資計劃時,加大對海洋事業的支持力度,按照統籌考慮、區分輕重緩急、避免重複建設的原則,優先保障國家海洋領域重大項目的實施。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及財政預算時把海洋事業發展放在重要位置,進一步加大基礎能力建設、重大專項的資金投入和支持力度。要統籌和規範海域使用金的用途,重點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並強化績效考評和審計監督。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