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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氣日K線圖
曝光臺
羊城晚報訊記者吳海飛報道:上海電氣(601727)一則《2012年度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的專項說明》引發市場關注,源於其中對控股股東等關聯方高達23億元的貸款和貼現。而向關聯方拆借資金此前證監會已有明文禁止,上海電氣此舉被指有危害股東利益、掏空上市公司之嫌。
佔用至少23億元
上海電氣主營電力設備、機電一體化設備、重工設備、交通設備及環保系統產品並提供相關服務,控股股東爲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控股比例57.78%。昨日《證券日報》報道稱,上海電氣大股東及關聯方在2012年佔用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金高達25億元,危害股東利益,有掏空上市公司的嫌疑。而從3月29日上海電氣自身發佈的《2012年度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的專項說明》公告來看,其被控股股東等關聯方的資金佔用至少爲23億元。
公告中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說明顯示,根據合併範圍內各公司提供的資料,截至去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上海電氣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對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發放貸款餘額計14.78億元,貸款年利率介於5.04%至6.56%之間;對其他關聯方發放貸款餘額計5450萬元,貸款年利率介於6.00%至7.08%之間。此外,截至去年12月31日,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電氣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對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提供票據貼現餘額計7.58億元,對其他關聯方提供票據貼現餘額計1280萬元。僅上述兩項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就高達23億元。
有利益輸送之嫌
分析人士表示,對關聯方拆借資金監管部門早有明文禁止,上海電氣顯然已經違規,而部分貸款年利率低至5%更有利益輸送之嫌。根據證監會和國資委在2003年聯合發佈的《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2、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大股東違規佔用資金此前已有多起被監管層處罰的案例,如去年9月瀘天化和新亞製程都由於大股東違規佔資被罰。近日,西王食品也因未履行大股東佔款的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而被深交所通報批評。
吳海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