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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呂劍波)今天上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包茂高速陝西延安“8·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報告將這起事故認定爲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公佈了處理建議。報告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提出的處理建議中,10人已經被司法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另外,還有26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呼和浩特市呼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委員彭紹清被建議撤消黨內職務;焦作市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危貨科科長李作強被建議撤職、黨內嚴重警告;焦作市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王保宏被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司機無酒駕毒駕跡象
這份調查報告介紹,2012年8月26日2時31分許,包茂高速公路陝西省延安市境內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爲3160.6萬元。
報告稱,經調查,沒有發現駕駛人酒後駕駛、吸毒後駕駛的跡象。事故車輛的行駛證、運營資質、保險等齊全且均在有效期內,車輛制動性能無異常。其中:臥鋪大客車運營線路符合規定;臥鋪大客車和重型半掛牽引車符合出廠時的國家標準要求,但罐式半掛車出廠時實際整備質量與《公告》相關參數信息不一致。
經覈查,事故路段的技術指標、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情況均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範。事故發生時天氣晴間多雲,能見度較好。
司機疲勞駕駛是主因
報告認爲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爲:
-臥鋪大客車駕駛人陳強遇重型半掛貨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時,本應能夠採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發生,但因疲勞駕駛而未採取安全措施,其違法行爲在事故發生中起重要作用,是導致臥鋪大客車追尾碰撞重型半掛貨車的主要原因。
-重型半掛貨車駕駛人閃文全從匝道違法駛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違法低速行駛,其違法行爲也在事故發生中起一定作用,是導致事故的次要原因。
報告認爲,事故的間接原因包括五方面:呼和浩特市呼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客運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焦作市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道路客運安全的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焦作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延安市、呼和浩特市、焦作市孟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