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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新加坡4月12日電(記者陳濟朋)從5月6日起,北京將開始處罰不聽勸阻、帶頭闖紅燈的“中國式過馬路”者。在處罰行人闖紅燈方面,新加坡也有相關規定,若在禁止穿越的地方橫穿馬路或在十字路口闖紅燈,警察可對行人處以20至70新元(1新元約合5.1元人民幣)罰款。不過,在規範行人正確過馬路方面,新加坡交通法規所涉及的因素遠不僅僅是罰款。
行人闖紅燈現象少見
根據新加坡的交通法規,不遵守交警或交通燈指示,或在人行橫道綠燈亮時不按指示方向過馬路,均爲違法。如果行人50米範圍內有人行橫道或天橋、地下通道,過馬路必須使用這些設施,否則即爲違法。道路上的護欄或綠化帶等隔離設施,也禁止穿過或翻越。高速路地下通道也禁止步行通過。
新加坡被有些人戲稱爲“罰款城市”,亂扔垃圾首次違規的罰款金額在今年3月已提高到500新元。但對於違法橫穿馬路,處罰一般只有20新元。但即便如此,新加坡行人亂闖紅燈的現象也很少見。
合理的交通體系設計
新加坡鮮有行人闖紅燈,機動車速度較快是原因之一。根據新加坡陸路交通局2012年的數據,這個總面積僅700平方公里的城市國家人口約531萬,機動車總量超過95萬輛,其中52萬輛是私家車。不過,由於路網密,交通體系設置合理,並採取總量控制、收取擁堵費等手段調節,即便在高峯時段,高速路上的車流平均時速也有62.5公里,主幹道路高峯時段的平均時速爲28.5公里。一般行人面對呼嘯而來的車輛,都不會輕易亂闖紅燈。
此外,十字路口和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交通設施,也減少了行人違法過馬路的行爲。接近路口的轉彎車道提前分流;有些道路雖然並非十分寬闊,但也會用不止一組紅綠燈控制,讓人分段通過馬路;一般間隔不遠處就設有行人路口,並儘量讓這些紅綠燈同步,以照顧車輛的通行;中間隔離帶設有小島形的緩衝區域,讓行人在無法及時通過馬路時短暫逗留,而且行人緩衝區域的大小會根據需要調整。這些設計都儘可能兼顧行人的習慣和車輛通行的需求。
新加坡的交通體系設計經過多年優化,已經比較合理。但即便如此,陸路交通局從2005年以來還是找出了100多個“黑點”。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最近也發起網上調查,邀請市民列出需要改進設計的具體地點,提高便利度,以分流地面紅綠燈的人流,減少潛在的危險因素。
路權的優先順序不變
即便行人亂穿馬路會被處罰,也並不意味着路權的優先順序有所改變,新加坡交規對機動車司機的處罰遠比對行人處罰嚴厲。機動車在抵達有人行橫道的路口前減速慢行,若非難以判斷的特殊情況,不許停在斑馬線上;遇到沒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如果有行人要通過,也要讓行,待行人完全通過了纔可前行。
對於行人過馬路,新加坡的法律明確規定:在行人橫道綠燈時,行人擁有路權。
女皇鎮警署林緣德警官說,一般道路若非寫明不可穿越的情況,行人橫穿並不違法,只是比較危險。如果發生車禍,即使在十字路口是行人違規,機動車也要擔責,只不過在警察陳述案情之後,司機的罪責會相應減輕。
新加坡資深律師鍾庭輝說,除立法用罰款來促使人們注意自己的行爲文明外,新加坡也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嚴格執法,但同時也注意避免以罰款爲出發點。此外,在立法時需廣泛徵求反饋意見,實施之前則要廣泛宣傳,讓人們有心理準備,必要時可以設置緩衝期。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