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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複雜的地方就在於,老人留下的遺囑有多種形式,有的叫遺囑,有叫遺言,還有乾脆什麼都沒有的字條。似乎都是老人的筆跡,甚至還有後一份推翻前一份。
到底以哪個爲準。
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龐越說,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從法律效力上來說,以公證遺囑爲最強,依次減弱。
但是如果出現後一份與前一份意見相左,一般以後一份爲主。
我又問,如果前一份是效力最高的公證遺囑,後一份不過是自書的文字,哪個效力高。龐越說,這個確實難辦,要反覆考量其後一份的真實性,目前在司法判決中也多有爭議。
現實中碰到較多的情況還有,有的人整個遺囑都是打字,就是下面簽了個名,這個算不算親筆書寫呢。判決中也多有爭議。
一份有效的遺囑應包含哪些要素?龐越總結了幾條:
1,要有擡頭,比如“遺囑”,來標明文件屬性;
2,介紹自身的身份情況;
3,自己的財產情況介紹;
4,財產如何分配;
5,如果是代書的,應該要寫上,“上面所述的都是我的真實意思表達”,並簽字摁手印。還需要有兩個非利害關係的見證人。
6,如果是口述遺囑的話,那限制要求更多,一,必須是立遺囑者病危之中,無法親筆書寫,二,證明雖然是病危,但是神智清楚。
記者從公證處瞭解到,目前到公證處去公證遺囑的老人越來越多,有的老人還特意再叫一兩個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