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重慶晨報記者聯繫上了顧客田先生。田先生說,4月2日,他的確到彭先生經營的餐館訂了兩桌酒席,並交了100元定金。但爽約不是故意的,因爲他不在主城居住,後來要趕回去,就取消了飯局。
不過,田先生稱,他提前了20分鐘告知餐館,認爲餐館應該沒什麼損失。
田先生稱,他承認自己違約了,他到餐館預約並繳納定金,結果沒去吃,相當於違約,定金也就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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