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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張輝、張高平案再審程序的啓動、國家賠償等問題,本報記者採訪了省高院副院長俞新堯。
記者:張輝、張高平冤錯案是怎樣進入再審程序的?
俞新堯:事實上,二審判決後,在張輝之父張高發(張高平之兄)來訪過程中,我院均給予接待並登記。但再審程序的啓動也必須是依法的、嚴謹的、審慎的。
鑑於本案確實存在諸多疑點,我院於2012年2月27日立案複查,並另行組成合議庭調閱案卷、查看審訊錄像,先後13次走訪杭州市委政法委、杭州市有關公安機關、看守所及杭州市出租汽車管理處等單位,認真調查覈實有關證據及本案偵查相關情況。6月29日,獲悉了被害人8個指甲內的DNA比對上勾海峯的情況後,複查進度加快。7月又專程前往安徽歙縣走訪該案被害人的父母及相關人員,8月前往新疆有關監獄分別提審了張輝、張高平,12月前往河南等地調查瞭解相關情況,今年1月在省監獄管理局等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前往新疆將張輝、張高平換押回杭州,以便提審覈查。
院領導和合議庭成員多次研究案情,要求此案複查務必堅持忠於真相、忠於法律,實事求是、依法糾錯。今年2月6日,經我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決定提起再審,並於3月20日在省喬司監獄依法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3月26日,依法對該案公開宣判,公開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記者:目前省高院對張輝、張高平的國家賠償進展如何?
俞新堯: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後,我當場代表省高院向他們表示道歉,並告知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目前,他們尚未向我院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我們已主動溝通。一旦他們正式提出申請,將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儘快做好國家賠償等善後工作。
記者:張輝、張高平冤錯案有什麼值得反思的?
俞新堯:此案的發生,我們深感痛心和內疚,正在深刻反思,深入剖析,總結教訓,推動制度完善,從源頭上減少和避免刑事冤錯案的發生。爲此,院領導在今年3月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提交了建議案,建議“兩高”、公安部聯合制定死刑案件審判期間證據補查程序的規定,解決刑事訴訟的運作機制問題,建立“以審判爲中心”的證據收集、示證、質證、認證和審查制度,防範刑事冤錯案件。(記者黃宏)
(來源: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