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悠然)一男子以“有關係”爲由對被害人實施詐騙,最終獲刑。
據瞭解,2012年10月,何某某對外謊稱自己“有關係”,能從西寧某單位低價買到罰沒車輛,令一直想買車的鐘某某動了心,何某某感覺事情能成,便又僞造了一份西寧某單位相關通知,並以先交付押金爲由,先後兩次從鍾某某處騙取現金23000元,並將其中22000元揮霍。滿心期待的鐘某某一直都沒有等來何某某出售的車輛,便將何某某告上法庭。城西法院認定何某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