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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4月14日,記者從天津市工商局瞭解到,天津市工商局從4月15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拍賣、汽車銷售及維修、旅遊、電子產品等消費者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行業合同格式條款將作爲專項行動的重點。
據瞭解,專項行動將突出整治四大問題,一是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的責任。主要包括: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二是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責任。主要包括: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其他依照法律法規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三是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權利。主要包括: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就格式條款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四是經營者利用商業廣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憑證、單據等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不兌現對消費者的承諾,損害消費者及他人合法權益。
工商部門將對“問題”條款逐戶督辦整改。對不公平格式條款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經營者自行清理和糾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查處。同時,積極開展合同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和推動企業自查自糾。此外,進一步推廣合同示範文本。(記者晁丹 通訊員王毅鵬 袁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