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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杭州4月15日訊今天,本報記者就張高平叔侄案有關情況,採訪了省公安廳副廳長徐定安。
記者:公安機關是如何發現這是一起錯案的?
徐定安:張高平叔侄經二審判決服刑後,杭州市公安機關在2011年11月21日從相關媒體報道中引起警覺,次日通過DNA比對發現重要線索,爲此案的核查和糾正提供了關鍵證據。23日,杭州市公安局即將案情通報相關政法部門,並本着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積極協同開展覈查糾正工作。
記者:對相關媒體報道比較關注的非法證據以及女預審員問題,你怎麼看?
徐定安:非法證據的排除是整個刑事訴訟過程的一致要求。公安機關在這起案件的偵辦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這與民警個人素質有關,也與當時的執法理念、偵查手段和技術檢驗水平等因素制約有關。這起錯案得到糾正,正是我國法制建設不斷進步、公安機關偵查辦案水平逐步提高的具體體現。
一起命案從立案、偵查到起訴、審判,需要經過多個職能部門和程序環節。預審是公安機關偵查破案的一個環節,承擔的是破案後、移送起訴前對相關證據材料審覈把關並形成訴訟卷宗的職能。應該客觀地看待某個人、某個環節在整個訴訟過程中的作用,不管哪個環節、哪個人有問題,就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此,我們將根據有關調查結果,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記者:公安機關如何從此案中吸取教訓,規範執法辦案工作?
徐定安:任何錯案,都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對這起錯案的發生,我們深感痛心、愧疚和自責,教訓十分深刻。對此,省公安廳已多次進行專題研究,決定要在近年來執法規範化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效的基礎上,針對此案暴露出來的問題,舉一反三、查漏補缺,進一步完善執法辦案特別是命案辦理工作制度和體系。
目前,省公安廳已在全省部署開展規範執法辦案專項教育整改活動,包括組織執法辦案“回頭看”、重點執法問題專項整治和“規範執法行爲、改進執法作風”專項督察行動,並全面推行“陽光執法”,強化案件審覈把關和執法質量考評,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杭州市公安局也已圍繞現場勘驗、疑難案件審議、偵查審覈責任、積案追蹤偵查等制定了命案偵辦的四套規定。
(來源: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