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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之間,山重水複。“雖然是暫時‘疑無路’,好在沒有山窮水盡。”謝冠斌律師說,“漏洞就在他們自己的證據裏。在發佈會的時候簽訂了保密協議,那麼是不是和圖書館的全體人員也簽訂了保密協議?‘公開’的確切定義是什麼?是向不特定的人羣發佈或者展示某種信息,那麼圖書館的館員等人,也應當是不特定人羣。更重要的是,一本書,一旦公開印刷了,各個環節裏都會有很多人看得到,當它進入流通領域,如果沒有在每個環節上採取法律認可的保密措施,那麼就會有很多人都能接觸到,就應當視同‘公佈’。”
與此同時,事務所走訪了諸多國內外汽車專家,詳細瞭解了國外汽車設計、生產的常規流程。許多國際汽車品牌在設計新產品的時候,都是先做立體模型,該立體模型與真車一樣,如果設計時有修改,也是先在模型上修改。這也意味着,汽車模型是設計汽車過程當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從中得出結論:刊登在《今日客車》雜誌上的汽車模型並不是獨立的商品,更不能被劃分到玩具領域而應當是在汽車設計過程中的一個階段。
2010年2月10日,國家專利局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了無效決定,認爲中威公司提供的《今日客車》雜誌已足以證明9月17日之前車輛的外觀已經向公衆公開,尼歐普蘭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曾要求媒體在當年9月23日前不得公開車輛信息”的主張。同時,儘管車輛模型與事後實際生產出的車輛稍有差別,但不足以對視覺效果產生顯著影響,因此尼歐普蘭公司已獲得的外觀設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的規定,專利被宣告無效。
在專利被宣告無效的情況下,案件也就毫無懸念了。2012年8月1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中威公司所生產的車輛並未侵犯尼歐普蘭公司的知識產權,一起判賠額度高達2000多萬,並在全國範圍內引起轟動的案件,出現了令人驚訝的大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