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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雄
城管與小販真是個老話題了,但只要還有小販、還有城管,這個話題就會一直持續下去。有城管隊員曾在微博上說小販更多的是發家致富,月入過萬,而南方日報的調查是半數月收入兩三千元。我覺得如果是澄清小販的收入這樣一個事實當然無可厚非,但如果企圖以此作某種正當性辯護、並作一些價值判斷則大可不必,而且還偏離了矛盾焦點:難道他擺攤是爲了發家致富就不正當了、而爲了養家活命就正當?當然不是!我在很多個場合都說過:小販擺攤最大的問題是侵佔公共道路資源,這跟他爲什麼擺攤、收入多少、有沒有販賣假冒僞劣或有害商品等等都沒有什麼關係。你月收入一萬是侵佔公共道路資源,收入一千甚至虧本難道就不是了?賣假冒僞劣有毒食品是侵佔公共道路資源,賣的東西“便靚正”難道就不是了?道理不是這樣講的。好在很多小販其實很有覺悟,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畢竟自己也是違規經營,那還說什麼呢!城管也是執行上級任務而已。”
既然城管是執行上級任務,但爲什麼不僅得不到大家的同情、理解、支持,反而總是受到一片譴責呢?有人希望城管執法時將“槍口擡高一寸”,但有城管認爲這是“只不過是擡起道貌岸然的腳,把城管往不作爲、瀆職的陷阱裏面踹”。話有點絕對,卻也有他的道理:執法就是執法,要的是符合法律要求的結果。但你執法的時候可不可以讓我們看到一點人性的光輝?讓我們看到你的同情、善良?我相信哪怕有一丁點這些,就不會橫眉冷對、粗言惡語、暴虐無忌了,也斷不會有那麼多的衝突——有的甚至令人不忍再睹!尤其是面對婦孺。是不是一定要這樣才能完成執法任務呢?如果是,那我無話可說。我疑心跟很多公權力機構一樣,很多城管內心深處還存在根深蒂固的特權心態,否則就很難解釋一言不合即棍棒伺候的野蠻行爲。
當然在現在這個自媒體時代,我也相信情況好了很多。但我很希望情況的好轉不是因爲某種外部的壓力和約束,而來自於內心世界的轉變:多點理解、同情、尊重吧,畢竟小販也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危險分子,脫下制服,大家其實都一樣。
城管的最大難處在於執法不奏效,這絕不是因爲他們執法不力,而完全是因爲小販源源不斷且來歷不明,真的像古詩所說,“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這是我們國家現階段的發展水平、社會結構、社會現狀決定了的,這些不改變,就一定還會有小販,就一定還會有城管,就一定還會有城管與小販的種種故事,包括衝突。
許多人獻出種種計策,最典型的比如說給小販發牌照,規範經營。可是這真的只能說說而已,你能將他們“規範”得遠離類似天河商圈這樣的“黃金通道”嗎?即便他們遠離了,新的不知從哪裏冒出的又馬上佔據了,一切歸零,故事從頭開始。你也許會說,人家香港、美國不做得好好的嗎?可是他們那裏的小販數量數都數得過來,最重要的是“規範”了這一批不會再來下一批、下下一批,不可比的。
至於說城管在解決小販問題上一味地管理、管制,甚至是消滅,卻沒有考慮到小販的生存空間,“沒有承擔起經濟發達地區對經濟落後地區的幫扶義務”,就更是離題萬里了。小販侵佔了公共道路資源,城管收回,他們之間的關係其實非常簡單,跟幫扶什麼的完全扯不上邊。如果真的要這樣幫扶,只怕將廣州的大街小巷全開放給小販也不夠啊!這終歸是一個侵佔與收回公共道路資源的法律原則問題,跟幫扶什麼的毫無關聯。
所以,關於城管與小販,我其實是比較悲觀的,至少目前看似無解。如果有高人妙計,就快點獻出來。我所希望的只是“四不”:不死人、不傷人、不打人、不罵人,僅此而已。倘若能夠經常坐下來懇談一下,彼此諒解一點、尊重一點,就更是善莫大焉了。
(作者爲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