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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姚麗萍)推動“全口徑預決算”審查,監督財政花好每一分錢。今天上午,記者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獲悉,厲明等15位市人大代表向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提交制定《上海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的議案,目前修訂預算審查監督規定已進入地方立法視野。厲明等15位代表提交議案提出,所謂全口徑預決算審查和監督,就是要讓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每一分錢都要納入人大審查監督的範圍;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人大應當加強對政府財政全口徑預算、決算監督,推動陽光財政。
議案提出,《上海市市級預算審查監督規定》迄今已實施11年,有必要修訂、充實後將其上升爲《上海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修訂地方立法,議案特別關注了“預算外資金”。依據現行的預算審查監督規定,政府要將應當納入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及時納入預算管理;暫時不納入預算管理的,應當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議案建議,推動陽光財政,政府應逐步將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之內,逐步減少直至杜絕預算外資金。此外,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時,代表或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就預算、決算中的有關問題提出詢問或者質詢,受詢問或者質詢的有關人民政府或者部門、單位必須及時給予答覆。
市人大財經委審議代表議案認爲,《上海市市級預算審查監督規定》確有修訂必要。目前,預算監督的重要上位法——《預算法》修正案正值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期間,地方立法須密切追蹤《預算法》修改情況,做好地方立法的前期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