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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鳳凰古城開始對遊客收取148元套票費,正式“圈城收費”。從此,非鳳凰當地人想踏進古城一步,就必須交納“進城費”。新政一出,立刻引起了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遊客、商家、古城居民紛紛表示不滿,一時間批評之聲洶涌而來。“圈城收費”是否合法?“圈城收費”需要經過哪些法定程序?帶着疑問,本報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
“圈城”收費對居住人權益有何影響
“‘圈城’收費這一行爲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認爲,鳳凰古城雖然是風景名勝區,但它首先作爲人們生產生活的居住地存在,對生產生活的居住地圈定界限收費,首先就侵犯了居住人的權益。國務院2006年通過的《風景名勝區條例》第11條規定,“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申請設立風景名勝區的人民政府應當在報請審批前,與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充分協商。”
對於《鳳凰縣旅遊景區門票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中“鳳凰縣居民憑身份證或講方言可直接進入鳳凰古城風景名勝區、南華山神鳳文化景區、南方長城景區及鄉村遊公司所屬景點”的規定,楊小軍指出,這一規定明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限制了公民行動自由。“只有執法機關在辦理案件時纔有權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回自己的家爲什麼要出示身份證?此外,進城收費的規定也涉嫌侵犯人權,限制了古城居民‘與人交往’的權利。”
“作爲古城居民,對自己房屋擁有財產權,難道我邀請朋友來家裏做客還要交費,或者還要有關部門批准?”楊小軍質疑道。
政府對古城維護應承擔什麼責任
鳳凰古城文化旅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葉文智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出,鳳凰古城作爲一個景區經營從一開始就囊括了一個城的範圍,爲了這個旅遊產品建設,該公司每年投入1.7億元維護,“環衛工人從早晨6點到夜裏12點都要清理河道垃圾,因爲要讓遊客第二天泛舟沱江時江面是乾淨的。遊客帶來了巨大的交通擁擠、生活污水處理壓力,卻不買門票,怎麼說得過去?”
“這種‘誰投入,誰受益’的思維看似合理,卻掩蓋了其中政府應承擔的責任。”楊小軍分析說,鳳凰古城既是名勝區也是人們生產生活區,它同時具備的這兩種功能交叉存在,政府不能因爲它具有景區的屬性就將環境衛生維護等基本社會管理責任推給企業。
“‘圈城’收費也沒有遵循合法程序。”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莫於川表示,《管理辦法》作爲與當地居民息息相關的重大行政決策,在出臺前應該遵循合法程序,即進行充分的調研、論證,召開聽證會,聽取居民、商戶等的意見。
此外,根據《風景名勝區條例》第11條“因設立風景名勝區對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這一規定,由於“圈城”而對當地商戶、漁夫等造成的損失(顧客減少、營業額下降等),政府也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
政府能直接介入市場經營嗎
對於當地政府持有鳳凰古城景區旅遊管理服務有限公司49%股份的說法,鳳凰縣常務副縣長趙海峯在4月15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說,“鳳凰古城景區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只是一個服務公司。門票還是三家(古城公司、南華山景區、鄉村遊公司)的。政府主導成立這個服務公司,只是幫他們進行門票銷售、遊客疏導和管理。這個公司只拿走2%的營銷代理費,這部分政府會參與分成。”
那麼,政府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並且分成嗎?楊小軍認爲,政府本身沒有經營權,也不能直接介入市場,更不能通過商業收入來分成。對於政府管轄的風景名勝區,政府可以對景區經營者徵收風景資源補償費和相關稅收。
莫於川也認爲,“不顧當地居民、商戶的權益,與企業經營者膠着在一起與民爭利,這本身就是政府性行業壟斷行爲,不符合當前政府職能轉變的大趨勢:市場、社會、企業能夠調整好的,政府就不要干預。市場能辦的,應多放給市場。社會可以做好的,就交給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