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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河南中牟縣企業主史國旗經營的公司被要求強制拆遷,但拆遷的補償問題未達成協議,史國旗便多次向法院起訴,結果是訴訟請求要麼被駁回,要麼根本不被受理,而且法院還不出具任何書面文字。史國旗去找法官說理,等候他的竟是一串雷人的話語:“拆遷不立案是中國特色”,“這種事就是立了案,法院也管不了”,“現在拆遷案子都歸市裏面管”,“領導不讓立案”,“你也體諒我們下級的難處”……目前,這樁官司已經引起法學界的關注。這是典型的機關干預司法,是赤裸裸的違法違憲。
如此明目張膽的違憲違法,現實中其實並不鮮見。
央視《焦點訪談》曾經報道,河北遷安彭店子鄉4個村農民的3600畝土地,在鄉政府的“努力”下,被要求“流轉”給一企業養雞所用:“節日啥的好給職工發雞蛋”。農民當然不會情願。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命根子,喪失了土地農民何以安身立命。而且,法律還有明文規定,所謂的土地流轉,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在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下,只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出讓方仍保留承包權,並且不能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彭店子鄉的這種做法,顯然違背了這一規定。違規違法農民也得接受“流轉”,因爲鄉政府的“努力”手段,十分“高明”。胳膊怎麼扭得過大腿呢?農民還得在這塊土地上生活呀。好在最後有央視這樣的媒體大哥大聲疾呼,彭店子鄉農民才終於免遭丟失土地的厄運。不過,這件事情也足以說明,區區一個鄉的政府,也敢於如此肆無忌憚地罔顧法律!
前些時候,有媒體還披露了一件事,山西某政府機關靠一紙公文,便公然拍賣了一家股份制企業。被拍賣企業見上級政府不出面制止,也求助於法律,這次法院給判決了。判決政府的拍賣無效,屬“超越職權”行爲。然而,判決雖然令人欣慰,但最終結果還是“雖然贏了官司,也沒有實現‘把企業歸還股東’的訴訟目標”。股東們還是一場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本來應當是公民與企業財產的守護神。政府的基本職責應該是尊重、保護公民與企業的財產權,而不是覬覦、甚至踐踏公民與企業的財產權。政府不應當是公民與企業財產的“掠奪者”。這些“本來”“應該”的道理法規,在山西某政府機關那裏,最後都變得一文不值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上任伊始,就宣誓要忠於憲法法律,強調“憲法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一些地方政府的違憲違法,是顯而易見的。然而,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原主任郭道暉所指出的:問題是,誰來制止、糾正地方政府的違憲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