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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走上了檢察工作崗位,起初對檢察工作的認識只停留在權威、神聖、崇高,甚至是充滿神祕色彩上。今天,我回首從事檢察工作的日日夜夜,忽然發現心中竟涌動着一股暖流,一股積極向上的正能量,涌動着對檢察事業的無限深情。什麼是檢察工作?如何做好檢察工作?應該怎樣做好檢察工作?我時刻在腦海裏思索這些問題,並叩問自己。仔細想想,這一連串問題答案就是:公正執法。
我曾主辦一起村民實名舉報村支部書記貪污村道硬化款案。該案雖然牽涉的人員不多、級別不高、金額不大,在檢察機關接手前,其他部門也進行了相應的處理,但該村村民對查處結果始終不滿意,多次組織人員到相關部門上訪。考慮到該案社會關注度高、影響比較大,案子轉到我院後,作爲承辦人的我首先詳細地瞭解了相關部門的處理過程與結果,多次組織幹警深入村裏瞭解情況,力求查清事實真相。
每次村民們到院裏反映問題、表達訴求,我都熱情接待,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不違背程序的情況下,多次召開檢民座談會,及時反饋案件查處情況,將整個辦案過程置於羣衆的監督之下。最終該案件順利辦結,相關涉案當事人受到法律的嚴懲。隨後,院裏及時將追繳的非法所得款退還給村裏,村中的道路終於修好。村民們高興地說:“村道終於修好了,檢察機關秉公執法,讓我們看到了公平正義。”
通過辦理此案,我想所謂公正執法,不僅是指執法過程必須公平公正,依照程序辦事,也指必須帶着對羣衆的深厚感情執法辦案,積極迴應羣衆訴求,讓當事人從每個辦案細節中感受到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