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記者張智穎)蘇州市最近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見》,鼓勵市民向救助管理機構提供無民事行爲能力流浪乞討人員線索,對提供相關線索或直接護送流浪人員到救助機構接受救助的熱心人士,一經覈實將對告知人、護送人給予一定經濟補助。 《意見》規定,對提供無監護人的流浪乞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癡呆傻人員等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員線索,並採取積極手段及時告知或護送其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的,經救助管理機構甄別、覈實符合救助條件的,每次給予告知人、護送人一定的通訊費或交通費補助。
據介紹,和此前的救助管理辦法相比,本次出臺的規定更加倡導現代慈善理念,在政府主導下強調社會參與,積極引導羣衆參與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