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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實行了近20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首次迎來大修,修正草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首次提交審議。
保護消費者權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核心和基礎。草案從明確個人信息保護、完善“三包”規定、加大對欺詐行爲的懲罰力度三方面作出了修改。
1
遠程購物
網購擬增設“後悔權”
草案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貨物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
現行消法:沒有相關規定。
專家解讀:參與《消法》修訂的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消協副會長劉俊海說,此次草案中增設了“後悔權”(也稱“冷靜期”),相當於無因退貨。但全面的反悔權並不合適,爲了防止被一些消費者濫用,對其設置了7天的期限,並且限定“後悔權”適用在網上購物、電視、電話、郵購等非現場購物的消費交易領域。而大宗商品、不動產、鮮活水產、食品等不宜退貨的商品,並不適用“反悔權”。
2
消費欺詐
懲罰性賠償擬增至3倍
草案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兩倍。
現行消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專家解讀: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律師說,現行《消法》規定欺詐行爲須加倍賠償(即1+1賠償),也就是“假一賠二”。
此次修訂把這一懲罰性條款擬調整爲“1+2”賠償,並擬設立一個500元的賠償數額下限,消費者維權中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更有利於提高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加大商家的違法成本。不過有些遺憾的是,對企業影響最大的“懲罰性賠償上不封頂”並沒能進入此次修訂草案,只是將原有賠償上限由雙倍調高至3倍封頂。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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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若提高票價
應提前半年公佈
正當湖南鳳凰古城收取門票一事引起公衆廣泛關注之時,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3日審議的旅遊法草案將焦點對準景區門票,強調景區門票價格不能說漲就漲,應嚴格規範程序。去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兩次審議旅遊法草案,景區門票上漲是關注焦點之一。
對比二審稿,昨日的三審稿明確提出,“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佈”;同時新增了控制景區門票等價格上漲程序方面的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嚴格控制門票和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上漲,擬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論證其必要性、合理性”。
此外,針對不少景區的另行收費現象,三審稿還增加了禁止性條款,明確提出“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地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