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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市民打車,采用提前預約的方式,“成功率”將有保障。本市將建立統一特服號碼的出租車電召服務平臺,提供24小時電話約車、網絡約車、手機約車等電召服務。昨天,記者從市交通委獲悉,《北京市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管理試行辦法》將於6月1日開始實施。辦法要求出租車司機應確保每車每日執行2單電話叫車業務,在乘客約定時間准時到達並提前聯系乘客,候客時間不少於10分鍾;乘客“爽約”也有懲罰,“爽約”三次,1年內不列入用車服務承諾范圍。
出租車違約受行政處罰
如果司機在執行調度中心電召服務任務時,未按乘客約車時間或地點接送乘客,且不提前告知調度中心,視為違約。
司機違約多,也會影響到企業和調度中心的“業績”。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對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調度中心的電召服務業務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管;交通執法部門負責電召服務投訴的查處,對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服務不規范的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調度中心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對出租汽車經營者和調度中心,視情節輕重,執行階梯性處罰,從約談、行業通報、暫停擴大規模直至退出行業;而違法違章嚴重、運營服務質量低劣的駕駛員,5年內不得從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
乘客爽約被視為違約
電召服務實行由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電召中心保障乘客提前4小時預約出租汽車的用車服務承諾,即如提前4小時約車成功率99%。承諾范圍包括:保障早7時至晚7時城六區以內、晚7時至次日早7時四環以內的電召服務業務。如遇惡劣天氣等可能影響出租汽車安全運行的特殊情況,應提前告知乘客。
而乘客如果因故不乘坐預約車輛,且不提前告知調度中心或駕駛員取消約車訂單,都被視為違約。出現三次或三次以上“爽約”的乘客,1年內不列入用車服務承諾范圍。
電召費向駕駛員傾斜
調度中心是電召服務的窗口,應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備案並接受監督指導;制定4小時預約服務承諾專項保障方案;電召服務費收入分配應向駕駛員傾斜。
出租汽車經營者應建立電召業務完成情況的數據化管理,制定電召服務標准、4小時預約服務承諾落實保障機制。建立電召服務保障車隊,與調度中心共同組織駕駛員完成電召服務指定的調派任務。
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執行電召任務時,應在乘客約定時間准時到達並提前聯系乘客,告知到達信息,候客應不少於10分鍾。同時,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確保每車每日執行2單電話叫車業務。
新聞鏈接
何為電召服務
乘客通過電話、網絡、手機等形式經過調度中心調派出租汽車滿足用車需求的服務方式。調度中心根據乘客用車需求和駕駛員業務應答情況,實行應答調派或指定調派。
電召形式分為即時叫車和預約叫車。即時叫車指約車時間與用車時間間隔小於30分鍾;預約叫車指約車時間與用車時間間隔大於30分鍾且小於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