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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軒甫通訊員王楓霍中園)因盜竊罪被判刑六個月,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從廣西來到海南,多次假冒酒店經理,專門詐騙商行財物,價值達3萬餘元。經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4月18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何之林有期徒刑二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1月11日12時,何之林夥同粟英川(另案處理)駕駛一輛麪包車來到海口市龍華區某冬蟲夏草保健品店旁伺機詐騙。先由粟英川負責尋找酒店的名片,從而獲取該酒店經理的信息,並由何之林冒充該酒店的經理。接着何之林打電話給冬蟲夏草保健品店員工謊稱他是湘天源大酒店的經理,並說酒店要300克的冬蟲夏草,讓該店員工裝好送到酒店,當店員魯某將冬蟲夏草帶到湘天源大酒店後,按何之林要求交給了粟英川。隨後,何之林等2人將詐騙所得冬蟲夏草拿回廣西以17360元價格賣掉。
何之林等2人以同樣手段,於2012年1月騙取了海口某菸酒店15條軟中華牌香菸,價值9750元,在廣西以7500元價格賣掉。接着,又騙取了海口某酒行價值6080元的8瓶卡幕XO酒,三次詐騙商行財物價值33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