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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追蹤?南方日報訊(記者/蔡華鋒實習生/沈業成)日前,《旅遊法》草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迎來第三次審議,此次審議的草案明確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6個月公佈。由於鳳凰古城收費問題近日來鬧得沸沸揚揚,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但這並不意味着漲價問題迎刃而解。
記者瞭解到,早在201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一份工作方案中已要求景區漲價提前半年公佈,專家認爲,要解決漲價問題需在法律出臺後,進一步明確實施細則和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記者瞭解到,此次審議的《旅遊法》草案明確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6個月公佈。草案相應對景區隨意漲價行爲作出限制: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嚴格控制門票和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上漲,擬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論證其必要性、合理性;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
“景區突擊漲價讓旅行社吃虧的情況可以經常見到。”業內人士表示,一般而言,客人在報名旅遊線路的時候實行“一價全包”,即使出現景區門票、酒店價格或者燃油附加稅突然上升的情況,旅行社方面都只能作爲成本內化。“景區門票漲價需提前半年公佈,就可以讓旅行社方面做好充足的準備。”
不過這一條款恐怕無法解決漲價問題。實際上,早在201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就已經提出,景區門票價格調整要提前半年向社會公佈,全面落實旅遊景區對老年人和學生等特殊人羣的門票優惠政策。
景區門票價格瘋漲加重了遊客的出遊負擔,“逢聽必漲”也成爲了門票價格調整的魔咒,因此常常出現國內遊要比出境遊價格更高的現象。
相關專家指出,景區門票價格調整是否提前半年並不是關鍵,關鍵是在什麼樣的機制下對景區門票價格進行聽證,聽證會是調研機制而不是表決機制,只有價格調整的各個步驟公開透明瞭,聽證會纔不會飽受詬病。
專家指出,在現有體制下,景區收費模式與“貸款修路、收費還貸”高速公路收費模式異曲同工。其問題在於是否基於“成本+合理利潤”的定價原則,必須以財務信息的透明、可覈查爲基礎。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有必要下定決心,爲計劃未來實行國家公園制度的景區制定現階段適用的“成本+合理利潤”的門票生成機制,同時要求這些景區參照上市公司,使其經濟運行置於全社會的監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