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先購買報廢裝載機,再進行翻新,最後冒充名牌出售牟利。日前,涉及此案的四名男子分別因假冒註冊商標罪及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寶坻區法院判處刑罰。
2011年8月,被告人曹某、白某經預謀後,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輛報廢的裝載機,並翻新假冒成2010年出廠的“柳工”牌ZL50C型裝載機。被告人石某、楊某在明知該裝載機爲報廢翻新並假冒“柳工”註冊商標的情況下,由楊某在互聯網上發佈銷售信息,以虛構的“張經理”之名與買家李某洽談價格。同年12月6日,被告人石某在本市寶坻區某加工廠院內,以虛構的“王順”之名與李某簽訂買賣協議,以14萬元的價格將該裝載機銷售給李某。後曹某、白某得款12.3萬元,石某、楊某得款1.7萬元。案發後,被告人曹某、白某、楊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罪行。四被告人已將14萬元退還被害人李某。
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曹某、白某各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罰金人民幣9萬元;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1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