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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廣西賀州市中級法院對賀州市交通運輸局原副局長李璟鵬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李璟鵬退出的贓款人民幣33.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其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88.3萬元。
李璟鵬於1966年出生,在職研究生學歷,原賀州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調研員(正處級),曾任賀州市住建委副主任。
賀州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李璟鵬於2002年至2011年間,利用其擔任賀州市住建委副主任職務的便利,先後爲賀州市廣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賀州市臨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賀州市廣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西綠谷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等16個公司或者單位在項目開發、項目報建、項目推進、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竣工驗收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所送款物摺合人民幣121.5萬多元。 (黃靈峯 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