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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士林分局42歲已婚警員吳承洋,前年辦案認識疑遭性侵的15歲少女,之後兩人頻繁出遊,吳男竟在前年11月至去年1月間,涉嫌帶少女到旅館或在車上發生9次性關係,直到少女吸毒被少年輔育院收容,輔導員發現她日記中記載與吳男歷次性愛時間、地點,趕緊通知其母報警。士林地檢署昨(24日)依對未成年人性交罪將吳男起訴。
少女供稱愛慕吳男,自願和他上牀;吳男雖坦承帶少女出遊、開房間,但矢口否認發生性關係。事後吳男轉調警備隊,目前請育嬰假留職停薪,士林分局長李德威表示:“尊重檢方偵查,希望吳男能坦然面對司法。”
起訴指出,前年8、9月間,吳承洋因偵辦性侵案而結識被害少女,之後不斷以追查毒品上游爲由,邀約少女出遊,卻涉嫌9度帶少女到汽車旅館嘿咻或車震。
事後少女母親察覺兩人過從甚密,要求吳男別再找少女,吳男纔在去年6月簽下字據,承諾不再與少女來往。
不料,去年7、8月間少女因吸毒被送往少年輔育院收容,輔導員檢查日記發現她竟與辦案警員發生性關係,少女母親接獲通知後,寫信詢問女兒,少女坦承與吳男上牀,其母憤而提告揭發吳男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