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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中國政府和人民爲實現充分人權孜孜以求,人民享受人權的水平不斷提高,享受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水平的提高更加突出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是國際公認的基本人權。被稱爲“國際人權憲章”三大支柱之一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將工作權、基本生活水準權、社會保障權、健康權、受教育權和文化權等統稱爲“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中國人權事業快速進步。拿今天同5年前相比,可謂突飛猛進。2008年以來,國際金融危機橫掃全球,中國經濟卻持續較快增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分別增長8.8%、9.9%。全國貧困人口大幅減少,年均增加就業1100多萬人。健康權進一步改善,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受教育權空前提高,全面普及九年義務教育。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民衆的人權意識和觀念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和加強。“尊重和保障人權”上升爲憲法原則、國家意志和中國共產黨的重要執政理念。執政黨、政府和普通民衆對人的尊嚴和權利的認識和重視程度空前提高,這對人權事業的正面促進作用無可估量。
中國政府對生命權、生存權的重視和關注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每遇到自然災害時,黨和國家領導人立即在第一時間發出救助指示,並常常親臨現場指導搶險救災,挽救生命。即使身處海外,中國公民也能感受到來自祖國的關懷。2011年利比亞局勢動盪之際,中國政府在短短12天內從利比亞撤出35860名中國公民。近年來,中國公民在海外走到哪裏,中國政府的保護就覆蓋到哪裏,服務就跟隨到哪裏。
中國製定的發展戰略,發展方式的轉變以及各項發展政策的統籌協調,着力點都是最大限度地爲人民謀利益。科學發展觀強調和諧發展,包括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經濟與生態環境的和諧發展。國家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方面下了很大功夫,給人民帶來了許多實實在在的好處,切實改善了人權,促進了人的全面發展。
人權的實現,除思想政治保障外,還必須有法律保障。改革開放以來,國家新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均致力於保障人權。惠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法律改革不少。例如,國家通過了物權法,首次明確“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出臺了保護農民權益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取消了農業稅,增加了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的補貼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有效保障了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保障人民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機會和權利。
當前,中國正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邁進。“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是其中的重要方面。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五位一體的建設,均與人權保障密切相關。中國人權建設將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征程同步前行。中國人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保障水平必將進一步提升。
(作者爲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前駐印度尼西亞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