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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來電反映:我家的電瓶車停在車庫,被偷了。物業不願意賠償。我很疑惑,電瓶車在小區被偷,物業到底應不應該承擔責任?
本報熱線:電動車被偷,本就很鬱悶。遇上物業極力撇清責任,更是可氣。相信,不少市民都遇到過這樣的狀況。前兩天,劉先生打來電話,訴說了自己的煩惱。
劉先生住在高新區,原本將自己的電瓶車停放在自家6號樓的地下車庫中,由專人看管,每月交15元的停車費。幾年下來,車子都平安無事。去年底,物業告知6號樓業主,6號車庫要進行整改,希望業主將車停在5號樓下。劉先生就將車停在了5號樓地下車庫。讓他沒想到的是,兩個月後,電瓶車丟了。
劉先生有些不滿,找到物業要求賠償。但是,物業以劉先生未交停車費爲由,拒絕承擔責任。“搬到5號樓車庫,沒人向我收取停車費,我也就忘了交,有兩個月的時間,並非惡意不交。可是,這能成爲物業不承擔責任的理由嗎?”
隨後,記者聯繫上小區物業,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三種情況下,電瓶車被偷,物業不會承擔責任,分別爲:業主未將電瓶車上鎖,業主未將電瓶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業主未繳納停車費。“劉先生未同物業簽訂合同,也未交停車費。所以,必須先認定責任。”她建議,劉先生可以先報案,由公安機關認定責任,如果確屬物業的責任,物業才願意承擔責任。
物業、業主各執一詞,到底應該怎麼辦?律師郭玉介紹,得看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物業合同中的具體約定,如果有對業主財物進行保管的規定,而且物業也已收取相關費用,可以視爲有償保管,物業應該對業主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劉先生遇到的問題,郭律師表示,首先要界定小區物業對劉先生的車有沒有保管義務,界定的方法包括雙方有沒有簽訂關於車輛保管的合同,或劉先生是否交了停車費。同時,劉先生還要提供電動車停放的證明和丟失的證明。“只要劉先生提供了這些材料,小區物業就必須進行相應的賠償。否則,只能等案件偵破時要求小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