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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北京4月25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中國有句老話“同行是冤家”,因爲同行之間存在競爭,但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經營者選擇加入一些行業協會,來提升自己的競爭力,這引起了一些沒有加入的經營者的不滿,海鮮個體戶婁先生認爲北京市水產批發行業協會具有壟斷行爲,給自己造成了損失,起訴到法院索賠77萬,今天北京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爭鋒反映出了行業經營與競爭中產生的種種矛盾。
個體工商戶婁先生在北京經營一家海鮮行,起訴北京市水產批發行業協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並從經營活動中獲得高額收入,還實施了一系列的壟斷行爲。
原告代理律師:利用市場中大部分商戶爲其會員的優勢,組織準會員和會員達成壟斷協議,通過統一收取貨款,統一進貨,統一銷售,統一定價的方式來壟斷市場中獐子島扇貝進貨渠道、組織會員固定和變更獐子島扇貝銷售價格,指定市場中獐子島扇貝運輸車輛並由其強行定價。
原告方還表示,被告限制銷售數量,如果會員們不按協會定價銷售或不按協會規則辦,輕則罰款,重則停止供貨。
原告代理律師:折價銷售扇貝的,經督察發現,一次罰款一萬元,舉報者獎勵5000;禁止會員向本協會會員所在的市場向非會員銷售整件扇貝,發現串貨的一次罰款一萬,獎勵給舉報者5000元,嚴格貨款上繳制度,每五天結清貨款,不到位的,停止供貨。
去年12月,原告退出了協會,至今無法正常進貨並銷售獐子島扇貝,大量客戶流失。原告起訴要求判令被告停止壟斷行爲,賠償原告經濟損失77萬多元。
水產批發行業協會的代理律師強調,水產批發行業協會沒有經營權,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
被告代理律師:協會它不參與經營,也不參與組織任何所謂的經營行爲,本案原告所指控的相關行爲實際的主體是銷售組合這十幾個人。
原來,在行業協會中的十幾個會員組成了獐子島銷售組合,他們主要經營來自於大連獐子島公司的扇貝,而被告方認爲這是一個鬆散的個體工商戶組織,沒有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能力,組合的代理銷售行爲也構不成壟斷。
被告代理律師:對於其他來源的扇貝以及與扇貝相關的海螺類的產品,這十幾個個體工商戶是沒有任何的控制力,因此根本不具備這種市場支配地位,他們達成的這種遊戲規則,僅僅是內部的一種規範,它不屬於什麼壟斷協議。
目前,北京二中院以馮剛爲審判長的合議庭正對雙方證據和主張進行評議,將擇期宣判。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