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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院發佈2012年知識產權司法民事十大案件
LV商標之爭“李鬼”敗訴
羊城晚報訊記者董柳、通訊員鍾言報道:爲何知識產權違法犯罪案件易發多發?在第13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前夕,廣州市中院24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2012年廣州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及民事十大案件,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訴浙江某電器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路易威登馬利蒂訴廣州某皮具製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等均“上榜”,法院均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賠償請求。
據廣州市中院副院長餘明永介紹,2012年廣州法院受理的各類知識產權案件數量仍呈現大幅上升態勢:新收知識產權民事案件8226件,同比增長61.94%,佔廣東近1/3,全國近1/12的水平;新收知識產權刑事案件740件,比上年增長332.75%,新收知識產權行政案件7件,比上年增長133.33%。
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大量知識產權案件的被告是批發、零售市場的個體工商戶,老闆們往往不在“檔口”上班,而是僱人負責日常運作。法院到“檔口”送達往往找不到其本人,其他人又不能代收,最終多是通過公告送達,導致審理時間延長。另外,一些被告鑽法律空子,對法院避而不見,拖延時間,和法院“躲貓貓”,通過所謂的“訴訟技巧”拖延時間,給法院工作帶來困難。
據介紹,去年廣州還開始出現侵權人抱團“阻擊”批量訴訟的現象,甚至還出現過被告抱團鬨鬧法庭、圍攻原告代理律師的情況。
熱點問答
只打下游致案件多而不絕
羊城晚報:“當前打擊力度也很大,但知識產權案件還是處於易發、多發態勢,主要原因是什麼?”
廣州市中院相關負責人:商家維權意識增強是類似案件快速增長的原因之一,但不法商販侵權成本低,法院審判打擊的是侵權的下游,而不是製假侵權的源頭,更是導致該類型案件呈高發態勢難以有效遏制的重要成因。只有加強行政管理的打擊力度,纔是保護知識產權的主要手段。
大多賠償數額由法院酌定
羊城晚報:知識產權案件的賠償數額怎麼確定?
法官:由於現行法律關於賠償問題的規定比較概括,實踐中,權利人所受損失和侵權人所獲利益又往往沒有證據證明,法院酌定賠償數額成爲了大多數知識產權案件中賠償數額的確定方法。但是這種認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當事人與法院之間對某些因素的認知差異較大,也是導致當事人不服判決的重要原因。
典型案例
年輕歌手錄唱片被漏署名
廣東歌舞劇院青年歌手易葳,曾獲得多項榮譽。2007年4月,捷×公司法定代表人即音樂人楊某錄製了其演唱的《父老鄉親》等31首歌曲後,經她授權,由中×唱片廣州公司出版、天×公司作爲總經銷、捷×公司作爲製作方出版發行《民歌中國-中國人聲三重唱》CD唱碟。
但唱片出來後,包裝和封面均採用“東方神祕園組合”來標明所有歌曲的歌唱者。不僅沒有易葳的名字,連唱片封面及CD介紹的照片都不是她的,甚至是變形照片。對此,易葳將中×唱片廣州公司、天×公司和捷×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認爲,原告作爲涉案音樂作品的表演者,有權要求錄音製作方及出版、發行方在其表演作品上署名,以表明其表演者身份,除非其自願放棄,因而三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表演者權。
2012年11月8日,廣州市中院一審判決三被告共同賠償易葳經濟損失4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400元,共800元,並在報紙娛樂版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