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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公佈2012年職業病防治工作情況和2013年重點工作。要求進一步規範職業病診斷與鑑定、職業健康檢查行爲,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對違法行爲的查處力度。以下是全文:
一、2012年職業病防治工作情況
2011年12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爲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進一步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我委積極履行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部署開展2012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活動。印發了《衛生部關於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切實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12〕21號),對衛生系統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切實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認真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活動和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2〕46號),要求各地加強部門配合,切實落實監管職責,認真組織《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活動,共同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宣傳週期間,各地以“防治職業病,愛護勞動者”爲主題,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特別是農民工羣體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使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形成全社會關愛勞動者健康、依法防治職業病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督促各地不斷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並爭取中央財政支持中西部地區職業病防治機構能力建設。2012年全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總數分別達到3077家和562家,分別比2010年增加805家和70家,更加方便廣大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同時,進一步加強對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鑑定機構的監督檢查,規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鑑定行爲。
(三)認真做好《職業病防治法》配套規章的制修訂工作。
一是會同有關部門修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於2012年6月底印發各地執行,對保護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健康及其待遇落實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是修訂《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於2013年2月公佈、4月10日起施行。有關解讀材料見印發材料之二。
三是修訂《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已完成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作。《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修訂稿)》增加多項方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規定,細化並加強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強化政務和院務公開,加強社會監督,進一步規範職業健康檢查行爲。
四是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修訂《職業病目錄》。爲適應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新形勢,進一步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在認真研究論證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完成《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徵求意見稿)》,擬增加一些職業病,並對部分職業病名稱、範圍和分類進行了調整,並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五是制定並印發《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管理規定》和《放射衛生技術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的審批,將危害控制在源頭。
(四)加強放射診療活動中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管。一是通過開展醫用輻射防護監測網試點、放射性職業病監測哨點和鄉鎮衛生院放射診療防護檢查等工作,指導和督促地方嚴格按照《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落實醫療機構的放射診療防護主體責任。二是印發了《衛生部辦公廳關於規範健康體檢應用放射檢查技術的通知》,以科學控制健康體檢中放射檢查技術的使用,切實保護受檢者和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
(五)加強部門配合,進一步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爲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2010年經國務院同意,建立了由原衛生部和安全監管總局牽頭,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全國總工會爲成員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2012年,原衛生部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聯席會議2011年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和聯席會議2012年工作安排,明確2012年各部門的具體工作任務和要求,專題研究有關工作。爲加強原衛生部職業病防治工作,原衛生部成立部內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和2012年具體工作安排。
二、2013年重點工作
(一)繼續做好《職業病防治法》配套規章、規範性文件的發佈實施和宣貫培訓工作。完成《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等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修訂,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衛生標準體系。2013年3月,我委舉辦了新修訂的《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宣貫培訓班,下一步將繼續做好其他有關規章的宣貫培訓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地方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相關的人員、設備和工作經費。2013年底,力爭職業病診斷機構市(地)覆蓋率、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縣(區)覆蓋率分別達到90%和80%以上。
(三)進一步規範職業病診斷與鑑定、職業健康檢查行爲,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對違法行爲的查處力度。
(四)做好2012年全國職業病報告情況的管理和發佈工作,加強重點職業病監測哨點、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工作,爲制定職業病防治政策提供依據。
(五)加強職業病防治宣傳和健康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關於開展2013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活動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3〕23號)》,以“防治職業病,幸福千萬家”爲主題,對各地宣傳週活動進行部署。我委製作、印發了宣傳動畫、宣傳海報,在火車站、地鐵等人羣密集的場所進行播放和張貼,組織開展現場宣傳活動等,進一步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
(六)繼續完善放射衛生法規標準,重點加強對醫療機構的放射診療防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