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商業祕密遭侵犯成爲高新企業難言之痛
本報訊(記者王納通訊員孟廣軍)深圳某著名通訊公司的員工,在跳槽的求職書中附帶了價值192萬元的商業祕密,結果最終跳槽未成反而身陷囹圄;另一著名科技公司的員工,爲競爭對手公司的男友收集客戶資料,結果造成公司損失70多萬元,最終也被捕入獄……
今天是世界知識產權日,據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向45家高新企業進行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商業祕密遭侵犯已經成爲深圳高新企業難言之痛。近3年,深圳市檢察機關已辦理了侵犯商業祕密的案件25件45人。
經典案例
跳槽帶走公司機密
劉某華是某通訊公司的員工。2011年10月,他打算“跳槽”,在通過郵件向某技術公司發送求職信息時,附上了自己參與制作的一份附件,內容爲公司組織6名專職人員、花費將近一年時間編寫的非洲某國電信項目的絕密文檔。經評估,該商業祕密被侵犯給該通訊公司造成的損失爲192萬元。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起訴後,近日,法院判處劉某華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
無獨有偶,某技術公司員工耿某某在工作期間爲自己的男友、某通訊公司的員工王某收集競爭對手的有關信息,她將利用工作便利取得的客戶匯款週報通過電子郵件發給男友,經評估,造成該技術公司人民幣70萬元的損失。龍崗區檢察院以侵犯商業祕密罪對耿某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罰金3萬元。
行業現狀
“侵犯商業祕密罪”防不勝防
商場如戰場,商業祕密一旦被侵犯,可能會給公司帶來巨大的損失。調查問卷中,近五成企業把矛頭指向“侵犯商業祕密罪”,認爲這是當前保護知識產權中最迫切需要修改的條文。
據統計,2010年,深圳市檢察機關辦理侵犯商業祕密的案件6件7人,2011年爲10件21人,2012年爲9件17人。
問卷調查顯示,由於侵犯商業祕密罪規定直接經濟損失要達到50萬元,入罪門檻高,致使大量侵權行爲得不到懲處,企業對此反應十分強烈。“即使簽訂了保密協議,企業員工跳槽或自立門戶帶走並使用商業祕密的情況也很多。有些技術人員到其他一、二線城市發展,很長時間後我們才發現商業祕密泄露。”
高新企業訴苦“維權成本高”
2012年,深圳高新技術產品產值1.29萬億元,其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達61%。以自主創新爲特徵的高新技術產業,已經成爲深圳的第一支柱產業。當這些企業遭遇知識產權侵權時,救濟手段呈現出多樣化特點,如53%的企業選擇到法院起訴,44%的企業選擇到公安機關報案,42%的企業選擇通過行政途徑解決,26%的企業跟蹤司法機關相關刑事案件辦理,但同時,也有44%的企業選擇通過協商解決,14%的企業通過私力進行救濟。
調查顯示,大多數企業認爲在辦理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普遍存在書證、物證、電子證據取證困難,辦案成本過高,鑑定困難,贓款追繳困難等問題。在被問到“目前我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時,91%的企業的答案選擇了“維權成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