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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率先報道的“深圳市社保局動用社保基金開發廊賓館”一事近日持續發酵,自22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承認“確實使用社保基金辦公司”後,深圳市社保局25日下午再度召開新聞發佈會,稱其“既不存在違規情形,也不屬於挪用社保基金行爲”。
“物業公司就好比社保局養的一個孩子,但突然有一天說不能養了,他爹他媽會把他抱走,直到現在還沒抱走。”深圳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峯說,5年前社保局曾向深圳市政府報告處置物業公司資產,然而至今沒有迴應。對於下一步社保局會否繼續提請處置此資產,黃險峯表示“沒有時間表”。
挪用“養老錢”違法?
迴應用的是工傷保險基金
1995年原社保局成立社保物業公司,到底是否存在違規?廣大參保人的“養老錢”是否被挪用?黃險峯稱,1992年《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明確了社會保險機構可運用社會保險資金進行安全有效的投資,使社會保險資金得以保值增值。1994年5月1日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可以用於有利於本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資”。
黃險峯還說,勞動部於1993年發佈《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不得經商、辦企業和購買各種股票”是針對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原社保局開辦物業公司使用的註冊資金來自工傷保險基金,與該文件沒有牴觸。他還表示,註冊成立社保物業公司,沒有造成基金損失。
黃險峯介紹,1982年至1996年,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直接和間接投資了145個項目共計17.65億元,多數是短期項目。從1996年開始停止對外投資並清理回收已投資項目,2003年已完成絕大部分,最後一個項目於上月清理回收,至今共收回本金及收益27.25億元,增值近10億元。
“社保物業公司開辦以來經營穩定,沒有負債和對外擔保”。黃險峯表示,深圳市社保局隨時做好社保物業公司資產性質的清理和剝離準備,但被問及具體資產數目,黃險峯表示評估之後才清楚。
投入管理費不合理?
迴應收回工傷基金後的補充
“在1983年至1998年間,相關規定均允許社會保險機構從基金中提取管理費用於日常開支。不僅是深圳,全國各地都是這樣。”黃險峯說,1999年之後,社保局管理費用由財政覈撥經費,此前社保局未用完的管理費已全部上繳財政。至於組建物業公司,據稱是爲了保障原社保局的正常辦公。
至於原社保局用管理費“補足”社保物業公司註冊資本金,據稱與當時政策不牴觸。黃險峯說:“最開始投入的500多萬工傷基金在1996年時已經收回,當時的領導用了500多萬元的管理費作爲補充。”
黃險峯告訴記者,工傷基金之所以先投入再收回,是因爲從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國家對於社保基金的投資使用相關政策開始收緊。
賓館髮廊爲員工開?
迴應是“自身經營發展需要”
社保物業公司開賓館髮廊,是爲給社保局內部員工提供隱形福利嗎?黃險峯25日卻迴應稱,社保物業公司開設賓館是其自身經營發展的需要,保障物業公司不虧損、正常運營才能避免長期依賴管理費的不斷投入。
“髮廊是賓館的配套設施,賓館一直都對外營業。”黃險峯由此認定,不是社保局開賓館和髮廊,而是物業公司在經營範圍內正常經營賓館和髮廊。
那內部員工爲何可以打折?黃險峯表示,這屬於工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