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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購”政策方面,廣州版“國五條”較此前升級,一是購房資格審查環節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之前;二是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購房的,審覈標準由“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交1年以上”,調整爲“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交1年以上”;三是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補繳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購房的,不予認可。
此外,在“限貸”方面,廣州細則明確,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可結合2013年該市新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相關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至於增城、從化“限價”、“限購”問題,將由兩市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實施。
南方日報記者蔣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