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6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經國務院批准,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經國務院批准,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爲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