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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周澤春通訊員蔣長順李豔豔)“這次我真的明白了,檢察官的耐心說理糾正了我對法律條文的錯誤理解,我服從判決,不再上訪。”近日,在湖北省宜昌市亭區檢察院接待室裏,申訴人唐某誠懇地說。
今年3月6日,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家屬唐某到亭區檢察院申訴,對法院判決不服,認爲法院判決量刑畸輕,適用緩刑不當。該院受理審查後,發現唐某的申訴理由集中表現爲對該案被告人的悔罪態度不滿,認爲法院認定的“被告人案發後參與搶救傷者”與事實不符。經調卷審查和詢問相關人員,檢察官發現唐某反映的情況屬於其個人瞭解事實不全面,肇事者劉某案發後被交管部門叫離現場接受訊問,並不是沒有參與搶救傷者,申訴人唐某沒能提供證實法院判決有錯誤的新的證據。
瞭解到這些情況後,該院控申部門與公訴部門聯合答覆申訴人,分管批捕公訴部門和案件管理部門的副檢察長也現場參與說理工作,並提出相關法律依據,及時書面答覆申訴人,唐某自願表示息訴罷訪。
修改後刑訴法實施後,亭區檢察院實行“三書說理”制度,即通過聽取信訪意見書、審查決定說明書、反饋通知書“三書”形式確保溝通,充分聽取信訪人的意見,對信訪人涉及的案件複查情況、作出決定的依據、理由進行詳細分析,瞭解掌握結案後信訪人的想法和動態,最大限度地增強息訴效果。該院還注重強化內部協作,推行執法風險評估制度,多部門聯動釋法說理,形成息訴合力,做到案結事了。
據瞭解,今年以來,亭區檢察院已通過實行“三書說理”制度妥善處理來訪13件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