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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年一季度,市消協受理的消費投訴中,家電類投訴居商品投訴首位,其中半數涉及交易及維修合同“霸王條款”。昨日,市工商局在本市制定推行《天津市電子產品買賣合同》和《天津市電子產品維修服務合同》兩個示範文本,並聯合市消協、市家電維修行業協會、市家用電器行業協會、市手機商會共同推動實施。
消費者周女士最近向本市工商部門投訴稱,她購買的品牌電腦剛過三個月質保期,就頻繁藍屏,跑了四五家電腦維修店,維修人員給出的維修價格相差懸殊,最低爲300元,最貴要750元,且維修費、配件都未明碼標價。
市消協信息顯示,今年一季度,本市家電投訴115件,佔投訴總量的17.86%,居各類商品投訴首位。其中,由於交易及維修文本合同不規範,存在“霸王條款”而引發的投訴佔到家電投訴量的一半。市工商局合同處相關負責人認爲,目前,家電類維修服務還處於市場秩序有待規範、服務維修質量水平亟待提高階段,存在服務企業維修技術不過關、網點缺乏管理等問題,特別是相關產品交易與維修合同內容制定不規範,消費者與經營者權利、義務不明確,違約責任不對等,導致消費糾紛不斷。
市工商局昨天推行的《天津市電子產品買賣合同》和《天津市電子產品維修服務合同》兩個示範文本,對電子產品交易及維修合同加以規範,如明確承修方維修費標準應予公示;維修方不得複製、泄露或不正當使用消費者硬盤中的信息;維修過程中換下的零部件歸消費者所有。市工商局合同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合同中明確維修標準公示,將讓消費者明白消費,將進一步規避經營者漫天要價,維護消費者權益。
據悉,從下月起,市工商局將對本市家電維修市場使用合同文本情況展開全面檢查,並對涉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和不平等格式條款進行嚴肅處理。(記者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