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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周文馨本報見習記者趙志鋒
今天,王某等3人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天水銷售分公司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案,被評爲甘肅法院2012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民三庭庭長賈靖平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是近年來甘肅出現較多的一類案件,與普通合同糾紛相比,這類案件往往存在當事人雙方市場地位懸殊、權利義務易失衡等特點。
王某等人合夥投資成立了秦安縣誠信達加油站,但在尚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以秦安縣誠信達加油站的名義與中石油天水銷售分公司簽訂了特許經營加油站加盟合同。
合同履行中,雙方發生糾紛。王某等起訴請求法院依法確認特許經營合同無效,中石油天水銷售分公司則提起反訴,要求確認合同有效,繼續履行。經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2012年3月1日,雙方當事人達成“特許經營合同有效,終止履行”的調解協議。
賈靖平表示,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是規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的專門性法規。該條例第12條規定,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被特許人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上述案件就是在雙方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沒有約定被特許人享有單方解除權,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賈靖平表示,處理這類案件,既要維護穩定的交易秩序,保障合同有效性,也應該在合法前提下保護合同相對方的締約權利和解約自由,以平衡雙方的利益關係。本報蘭州4月2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