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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4月26日訊記者周斌2011年以來,全國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資犯罪案件4293件,結案3552件,4170名犯罪分子被判處刑罰,其中1449人獲重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重刑率34.75%,高於其他經濟犯罪。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苗有水今天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上披露的。
苗有水介紹說,2011年1月4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司法解釋劃清了非法集資與合法融資間的界限,使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能夠及早發現、查處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對非法集資犯罪的構成要件、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詳細規定,有利於司法機關在辦案時分出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罪輕或罪重,準確辦案;對實踐中經常遇到的非法集資犯罪行爲進行了甄別、梳理,使廣大人民羣衆能夠了解常見的騙局,增強防範意識和抗風險能力。
苗有水錶示,最高法今後將繼續依法從嚴打擊非法集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