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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政府網4月28日訊爲進一步加強邊境地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改善毗鄰地區森林草原防火環境,交流森林草原防火經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國政府關於邊境地區森林、草原防火聯防協定》及2012年4月在呼倫貝爾市舉行的“關於邊境地區森林、草原防火聯防委員會第一次會見”的會議紀要精神,4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防火指揮部與蒙古國東方省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就防火事宜達成共識,並在新右旗簽訂了中蒙邊境地區草原森林防火聯防協議。
協議指出,雙方本着“防火有界,撲救無界”的原則,各自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聯防聯絡站定期聯絡,在各自境內邊境地區做好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一旦邊境地區發生森林草原火災,並有蔓延到另一國邊界的危險,火災發生方應立即通過聯防聯絡站通知另一方,提供相關信息,並採取撲救措施。邊境地區發生森林草原火災,雙方應根據對方請求組織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同時,雙方對草原森林防火工作進行了經驗交流,並商定了過界撲火事宜,共同推進邊境森林草原火災聯防工作。(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廳)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