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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切實維護區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有效保障辯護人辯護權的充分行使,充分發揮檢察機關駐看守所檢察室的監督職能,近日,天津市北辰區檢察院創新實行《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收集徵求辯護律師意見的暫行規定》,這一創新舉措得到了上級機關天津市檢察院的充分肯定,並向全市各級院監所檢察部門學習推廣。
據瞭解,該《規定》是該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等相關法律,結合本區司法實踐制定出臺的。《規定》共十二條,內容涵蓋了制定的目的,收集徵求辯護律師意見的方式、範圍及處理辦法等內容。同時,《規定》明確了看守所在押人員依法享有合法權利的內容以及看守所執法過程中容易出現違法行爲的表現方式。另外,《規定》還明確了適用於律師之外的其他辯護人。辯護律師可將填寫好的《徵求意見表》直接投到設在律師會見室的檢察意見箱內,駐所檢察室人員會定期開啓意見進行逐一答覆。
該《規定》對於暢通看守所在押保同的訴求渠道,保障辯護律師充分履行辯護職責,進一步監督規範看守所監管秩序,有效維護看守所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等具有重大意義。(通訊員張寧王立新貢華維)